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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6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09月22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2016年09月26日上午10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为扩大公司布点范围,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拟变更“移动广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设立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冉十科技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募集资金用于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变更为用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或购置;实施地点由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15个城市变更为全国范围内主要城市。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化,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的《深大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16]4139号《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5,233,820.2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233,820.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的《深大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的《深大通:章程修订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10月12日下午14:50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傲海星城会议室召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的《深大通: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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